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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電煤市場化 改革動了誰的利益?
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      煤炭市場化改革走走停停前后20余年,終得在2013年解去行政管制的枷鎖,闖入一個由市場主導的交易體系。
              概而言之,煤炭市場化改革始終在“價格”問題上反復糾纏。1993年起,逐步放開煤炭價格。1996年起,對納入訂貨范圍的電煤實行**指導價,電煤價格雙軌制始于此時。
              2002年起,國家取消電煤指導價,代之發布參考價。2004年后,逐步取消**直接組織訂貨方式。2010年,國家終止一年一度的煤炭訂貨會,取而代之為網絡匯總。
              在煤炭供需寬松、煤價下行的經濟格局下,多方利益博弈之后,電煤市場化改革新方案出爐。自2013年起,徹底取消重點合同,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,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。
              此次改革自2012年6月開始醞釀。改革前夜,國務院、發改委連發三份文件,為破舊立新、清理積弊做足政策功夫。三份文件分別是:《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》、《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》、《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》。
              改革勢必觸動舊有利益格局。國務院在改革文件中也特別提出,“電煤市場化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調整。”
              我們不禁要問,在這場以“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,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,形成科學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”為目的的市場化改革中,到底涉及哪些利益調整?市場改革動了誰的奶酪?
              溯根求源。問題的答案蘊含在從雙軌制到完全市場化的變遷之中。
              我們知道,重點電煤合同煤與市場煤在資源供給、運力配置和價格水平上存在明顯差異。兩者的差異體現在,國家監管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以保障供應、限制重點電煤價格和漲幅以緩沖對電廠沖擊、為重點電煤保障并配置鐵路運力。
              電煤改革撫平煤炭之間的價差。從產業鏈布局上分析,煤炭與電力之間的利益首先被調整。重點電煤合同的存在,一直對電廠形成庇護。同時,也在一定程度上掩蓋部分地區上網電價偏低的事實。
              取消重點合同,電廠頭上的保護傘不復存在。當然,受合同兌現率影響,這把傘時大時小。但在電價尚未放開、電力體制改革亟需深化的格局下,電廠控制的就是電煤價格。
              不同于電廠,煤炭企業在此輪改革中呼聲最高,行業組織多次奔走游說。個中緣由很簡單,煤炭行業認為煤的主導地位不會改變,煤炭短期寬松不能掩飾長期產能不足,煤炭產能超前建設而非產能過剩。
              雖然在近期煤炭仍然維持平淡狀態,但電煤并軌帶來的煤價上漲已成現實。在2013年電煤產運需銜接中,煤炭企業提出的合同價格均比去年上漲。煤炭企業實實在在的利益擺在眼前。
              除煤電雙方外,寄生在產業鏈上下游的社會組織、有關系的個體,也將在新的交易模式中被淘汰出局。最為明顯的樣本是,煤炭“代發戶”失去了增加流通成本、攫取利潤的機會。
              業內人士介紹,改革前煤炭、電力雙方有的不能直接見面,通過中間機構代發煤炭。煤炭“代發”有兩種情形,一是在簽訂重點合同時,一噸35元左右的“代發費”疊加在煤價之上;二是在重點合同兌現時,“代發費”的多少決定兌現率高低。出于交易模式的鉗制,下游用戶噸煤承擔較高的代發費用。
              “代發費”是附加在煤炭身上的種種稅費、基金之一。諸如點發費、可持續基金、鐵路基金、河道管理費、村莊搬遷費等等成為煤價的負擔,也是一些地方和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。
              國務院在改革文件中也特別提出,“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,嚴肅查處亂漲價、亂收費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。”如果此條例可以貫徹實施,一批寄生在煤炭產業鏈上的“虻蟲”有望得到徹底清理。
              電煤市場化改革路途艱難,但終有所得。電煤改革的正能量撩動電力體制、電價機制、鐵路運輸改革的神經,他們在中國體制改革的大盤子里蠢蠢欲動。
  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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